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的实际状况进行选用。除以上基本警示语句外,在特殊情况下,可自行编制适当的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组合使用,也可构成完整的句子。
(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通用提示栏: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等作为通用提示。
有毒物品名称: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的名称。名称要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可能时应提供英文名称。
健康危害: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此项目位于《告知卡》的中上部位。
警告标识:在名称的正下方,设置相应的警示语句或警告标识,有多种危害时,可设置多重警告标识或警示语句。
应急处理:简要表述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治与预防措施。
指令标识:用警示语句或指令标识表示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理化特性:简要表述有毒物品理化、燃烧和爆炸危险等特性。
救援电话:设立用于在发生意外泄漏或者其他可能引起职业病危险情况下的紧急求助电话,便于组织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为劳动者设立的提供职业病危害防范知识和建议的咨询电话。
告知卡示例如下:
(5)中文警示说明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
特别提示:
除警示线外,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设在固定场所的警示线宽度为10cm,警示线可用涂料制作。临时警示线宽度为10cm,可用纤维等材料制作。
未按要求设置如何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